(2026)苏0583破277号昆山市鑫亿通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表修订公告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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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苏0583破277号昆山市鑫亿通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表修订公告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江苏   2026-09-21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2026)苏0583破277号昆山市鑫亿通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表修订公告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X鑫X公司债权表修订公告


    X根据苏州优X公司的申请,于X年X月XX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致邦(苏州)律师X管理人。

    X年XX召开X人会议后,部X债权人补充申报了债权,管理人对债权修订如下:

    1、昆山X公司补充申报普通债权X,X.4X(包括本金X,XX、利息2,X.4X、违约金X,XX、律师费2,XX),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总金额为X,XX,为普通债权。不予认定金额4,X.4X,不予认定的理由是债权人申报的利息缺乏依据,律师费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支出的费用,不属于破产债权。

    2X补充申报普通债权2,X,XX(本金2,X,XX),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总金额为2,X,XX,为普通债权。

    鉴于上述情况X债权表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制作了债权初审表(详X债权初审表(修订)》)。

    如债权人、债务人对本次修订的债权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X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并说明异议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异议后X日内予以答复。债权人对管理人异议答复不服或管理人逾期未答复的,债权人在收到本公告之X提起诉讼。债权人未在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诉讼的,视为对上述债权修订无异X作出债权确认裁定。

    特此通知。

    X年X月X日



    (截至X年X月X日) 单位:X
    普通债权
    序号债权人名称申报总金额认定金额不予认定金额不予认定理由
    XXX.XX
    XX.XX.XX.X利息计算错误
    XX.4XX.4债权人申报的律师费(系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支出的费用)和利息的主张缺乏依据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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