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福建 2026-09-21
| 公开时间:XX钟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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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X)闽X破8号
本院于X年X月X 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国家税务XX的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决定适用简化审理方式进行审理,同时指定福建兴南律师XX的债权人应于X年X月X管理人(联系人:X系号码:X,地址:X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X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X年X月X靖城人民法庭小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及X复印件;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复印件。如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X、委托代理人的X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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