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XX关于印发〈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X〕X号)文件要求,现XX年1-X月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XX年1-X月中止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X年X月X日
附件: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机构类型 | 具体情形 | |||||||
X | X九德堂医药兰溪下潘连锁店 | XXXX | X售药店 | X | XX兰X新XXX号1X | X售药店 | X | X清龙药店 | XXX梅江XXX号 | X售药店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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