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施地址:X>
(一)本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报价。
(二)本项目服务费应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为全费用包干价,无隐形消费、二次加价;包括(但不限于)全程往返机票、X间交通、签证、保险、翻译、住宿费、伙食费、出国人员意外保险费、公杂费、不可预见费用等团组全程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X其余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漏报、少报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住宿、伙食、公杂等费用不得超过《关于调X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渝财行〔X〕X号)限额标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付款方式:
(1)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出访服务并通过采购人合格验收后,采购人一次性X相关费用;
(2)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向采购人开具全额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凭发票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采购人经审查单据合格后,原则上于 X个工作日内XX手续。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X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X"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X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X%收取,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X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X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X提起诉讼;交易X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