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豫0927破2号关于存放于台前县喜洋洋超市有限公司 厂区内财产取回公告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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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豫0927破2号关于存放于台前县喜洋洋超市有限公司 厂区内财产取回公告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南   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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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X内财产取回公告

    X管理人
    公开时间:XX钟前

    X内财产取回公告

    〔X〕喜洋洋破管字第X号

    XX作出(X)豫X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X(以下简称“喜洋洋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X年X月X日作出(X)豫X破申9号之一民X审理。X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X)豫X破2号决定书,指定XX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一、管X未能提供X以及存放于喜洋洋X内财产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X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之规定发布本公告,请尚有财产存XX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X日内,及时向管理人书面主张取回相应的财产,并提供相应财产权属证明。权利人主张取回的,应在上述期限内一次性向管理人书面提交下列材料:

    (一)关于行使取回权的书面申请。其中应详细阐明主张取回的财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具体位置、来源、价值以及所主张的权利性质;

    (二)能够证实其主张的全部证据原件以及证据目录。例如:生效裁判、合同、交付签收单据、发票、付款凭证等;

    (三)送达信息确认书。其中应包括收件地址、收件人X并确认均可接收与本案有关的信息。

    权利人的主张不成立或拒不X相应费用的,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此前已声明不行使取回权的,现又重新主张行使取回权的,管理人不予认可。

    若逾期未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或虽主张取回但提供的资料无法证明其享有相应财产权利的,喜洋X的财产,由管理人统一管理并依法处置。


    二○二六年八月十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1:张先生,电话:X

    联系人2:张女士,电话:X

    附件

    喜洋洋X内财产取回公告.pdf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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