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及其他未接管的印章作废公告
XX申请,裁X(以下简称“伟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X年X月X日,依法指定江X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X的财务专用章、发票章、法人章,公章以及X财产安全,保障破产清算工作依法、顺利推进,防范破产受理后滥用印章、从事与破产无关事项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人特此声X公章及其他未接管的印章,自X年X月X日起作废。
自X年X月X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所产生的一切行为X及本管理人无关,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于X年X月X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须经本管理人依法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