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网络通讯计算机 湖北 2026-09-21
编号:随客班受〔X〕9号
相关申请人及各利害关系人:X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一、申请人于X年X月X日提出的客运班线经营的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X条之规定XX窗口已予受理,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X年客运班线许可事项申请公示(第9号)〕。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X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X日内,以书面形式XX窗口提出意见;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X;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X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电话:X-X;
特此告知。
XX
X年X月X日
附件:
X年客运班线许可事项申请公示(第9号)
一、车辆变更
序号 | 申请单位 | X名称 | X牌号 | 车牌号 | 现运营车辆情况 | 拟变更车辆情况 | 班线运营情况 | 备注 |
X | 随州—X和 | SX | 鄂SX(黄) | 中型中级X座 | 现有中型中级X座 鄂SEX | 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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