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北京 2026-09-21
(1)本次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权益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我方对本项目公告中的挂牌价格、权益内容等予以确认,承诺本次交易行为合法合规,且已履行相应程序,经过有效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X、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上海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X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本项目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X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X地披露标的权益状况,并在标的权益交易后积极协助合作方X权益交接、实现等手续,若在权益交接、实现等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我方负责解决;如因我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标的权益发生无法交接或无法按披露内容实现等情形,由我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对于本次交易,我方完全认可上海联交所对各意向合作方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不可撤销的拘束力;(适用于项目方放弃对意向合作方资格确认的情形)
(8X络竞价方式实施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X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上海联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X络竞价的情形)
(9)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联交所相关规定,如标的权益的原合作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约的,承诺通知并要求原合作方X合作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适用于标的权益涉及优先合作权的情形)
(X)我方在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将不通过X进行交易;
(X)我方将按照上海联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X相关费用,不因与合作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上海联交所将相关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上海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信息概况 | |
| 评估机构 |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X) | - |
| 单价评估值(X) | - |
| 账面价值(X) | - |
| 资产原值(X)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简介XX是国X直属X球协会的常设X球运动项目XX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统X球运动项目的发展,推动项目的普及、提高,并通过开展多种经营,为本运动项目的发展积累资金;广开X,增强自我发展的活X球作为一项极具潜力的新兴运动,正在全球范围得到广泛的关注和推广。随着国人健康意识和运动消费X球集体育竞技、休闲运动、社交娱乐为一体的优势充X球普及推广活动持续升X赛事在办赛规模、参与人数、竞技水平等诸多方面都有了显著X球得到了快速发展。 二、合作方获得权益: 1.合作X球项目合作权益;X球在中国的商业化发X球X球IP赛事。 2.X球项目发展可开展相关培训活动; 3.合作方可推进国际赛事在中国的运营; 4.合作方可对上述赛事形象和传播口号进行设计并拥有赛事推广和宣传权; 5.合作方拥有X开发权; 6.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 项目方信息 | |||
| 项目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
| 项目方名称 | X | 北京 X | |
| X地(地址) | XXX9号 | ||
| X资本(X) | X.X |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X | ||
| 价款X方式 | X期付款 |
| X期付款要求 | 本项目价款按X期付款的X方式X。合作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X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
| 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挂牌价格人民币XX,此费用为合作方在合作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现金总费用。合作期限X年,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合作方需按照协议约定向项目方指定账户X价款。 2、本项目合作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合作方须自行X《意向合作申请书》(见附件)。意向合作方于挂牌期内按照规定X递交《意向合作申请书》。意向合作方在被项目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XX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银行账X公示账户信息),该意向合作方成为产权标的的竞标方。意向合作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合作方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X径无息退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综合评议,确定合作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合作方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X径无息退还。其他竞标方未被确定为合作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合作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X径无息退还。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X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7、意向合作方若成为合作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X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服务费总额超过XX的按XX收取。 2)如本项目通过综合评议成交,合作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挂牌底价的5%,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X的X%,服务费总额低于5X的按照5X收取,服务费总额超过XX的按XX收取。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综合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 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8、保证金处置条款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项目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合作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合作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项目方可以以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合作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合作方 (1)在被确定为合作方后,未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1)在综合评议阶段未提交文件的; (2)在综合评议阶段各意向合作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意向合作方通过综合评议被确定为合作方后,未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合作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X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合作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体,联合受让体其中一方满足受让资格条件即可; 2、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X能力; 3、意向合作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合作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5、XX球等体育相关赛事运营经验(需提供佐证材料); 6、意向XX球等体育相关培训活动的经验(需提供佐证材料); 7、意向合作方须具有国际合作交流资源(需提供佐证材料)。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X) | X.X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意向合作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综合评议中,意向合作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合作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意向合作方在其专业领域有较高声誉; (3)意向合作方的报价; (4)其他。 |
| 公示附件 | 意向合作申请书.docx |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