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求:
1.通用要求:
(1)资质:满足国家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门窗类产品生产制造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生产、供货及服务能力。
(2)业绩要求:近三年有京津冀施工项目,有类似项目施工经验。与保利、中海、X或XX有过成功合作案例。
(3)X资金要求:企业X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XX,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五年。
(4)企业营业额要求:近三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3,XX。
(5)未处于中建禁止合作名册、中海内部黑名单单位及限标单位名X不存在恶意索赔及未决诉讼纠纷。
(6)投标人不属X站或X中查明的失信被执行人。
(7)近X年无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记录(需提供“全国建筑X“查询截图) (申请文件中提供相关信誉承诺并加盖企业电子章,格式自拟)。
(8)联合体投标人X(9)X单位须在后续环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以供核查。
2.专用要求
(1)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挂靠单位申请,仅限生产厂家原厂参与,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为申请。
(2)须具备有单项超高层X米以上防火门X供货或施工业绩,需提供对应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