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为第X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X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盐(都)征预告〔X〕X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XXXX居民委员会三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被征地 X(居)组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总面积 | |
小计 | 其中:耕地 | ||||
XX居民委员会三组 | 0.X公顷(2.X亩) | 0.X公顷(2.X亩) | X | X | 0.X公顷(2.X亩) |
合计 | 0.X公顷(2.X亩) | 0.X公顷(2.X亩) | X | X | 0.X公顷(2.X亩) |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X组织实施的绿化与开敞空间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X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X关于印X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X〕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X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X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X按规定足额X。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盐城XX站(http:X.cn)和拟征收土地涉X集体经X)X、X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X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X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X日,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日内(截止X年X月X日)提出,实名X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XX自然资XX用途管制科,XXX号(联系人:X:X;邮编:X)。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X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X被征X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XX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XXXX居民委员会(联系人:X:X)X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X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