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化工 河南 2026-09-16
| 公开时间:XX钟前 | 公 开 人:X师事务所 | |
履行义务的通知
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X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X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加以罚款。
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X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X年X月X日X时XXX人民XX审判庭召开,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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