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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通知书
(X)合众破管字第1号
全体债权人:X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将债权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X提交时间或邮寄材料的寄出日期为准)。请各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债权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X配不再对其补充申报的债权清偿,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方式
X络Xn>
1X址Xhttps:X.cn/z3/apply/apply-list?virtualNo=X
2.手机X小程序:手机X搜X”,输入识别码“X”。
3.债权人亦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登记链接。
联系人:X律师
联系电话:X、X
工作时间:工作日 9:X-X:X、X:X-X:X
三、申报材料
请各位债权人按照《债权申报须知》及《债权申报材料附件》准备相关材料,并按要求提交。
四、注意事项
(一)本通知不构成管理人对所申报债权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合法性的确认,也不视为管理人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二)债权人应如实、完X地申报债权,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X配不再对其补充申报的债权清偿。
(四)债权人如对债权申报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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