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化工 湖南 2026-10-15
| 公开时间:XX钟前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相关规定,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有序推进重X程序,现就本案债权申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完X的证据材料。
二、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管理人X管理人
申报地址:Xstyle="text-indent: Xpt">联系人:Xspan>
联系电话:X(X同号)
三、逾期申报法律后果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不再予以补充X配,同时应当承担管理人审查、确认该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行使相关债权人权利。
四、对债务人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的提示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各已申报债权人留意管理人后续公告及通知。
六、申报材料指引
本次债权申报相关材料可参阅X重X案债权申报指引》及全套申报附件,请债权人按指引要求X理、提交全套申报资料。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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