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机械电子电器 浙江 2026-10-09
浙 江 X 湖 州 X 吴 兴 X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X)浙 X 破 X 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吴兴财应钣金喷涂加工厂申请,于X年X月X日裁定受理X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泽大X担任X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
X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 X 年X月X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及通讯地址:X师 X;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X 至 X:X)。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X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X 年 X 月 XX(地址:X加债权人X管理人将另行通知。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