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新远破管字第1号
X年X月X日 (X)新远破管字第4号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X作为合同当事人涉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报告签署日期为X年X月X日(含)前的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含金钱、财产给付及行为义务等在内的所有合同义务。 二、报告人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一式一份)、合同关系(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履行凭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成立的基础资料与其他补充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后续应按照管理人的要求,提供上述除主体资格证明外的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报告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述书面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系自然人的,上述书面材料均应X、摁指印。 三、报告方式 1X年X月X日的工作时X管理人处报告(管理人联系地址:X6XXX1梯X室;联系人:X秋萍;联系电话:X、X;邮政编码:XX理人电话沟通,预约报告时间。 2.邮寄报告:XX东XXX6XXX1梯X室;联系人:X秋萍;联系电话:X、X;邮政编码:X。 3.报告人或报告人代理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定时间核对资料原件。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管理人有权对该等资料及基于该等资料提出的主张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报告人自行承担。 报告人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完X、真实有效的合同材料,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