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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XX钟前 | X管理人 | |
证件、印章遗失作废公告
X根据申请人国家税务总X的申请,裁X(以下简称科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审理案号(XX于X年X月XX随机摇号指X炜衡(泉州)律师事务X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接收工作。经依法通X未向管理人移交任何证照、印章等材料。管理人未X到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H)、开户许可证、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预留银行的私人印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所有证照及印章。以X裁定受理破产之日(X年X月X日)起全部X裁定受理破产之日后仍使用作废证照、印章的行为属无效行为,如擅自使用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0二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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