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X年江X高纯材料测试评价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1包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X(XX)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X年X月X日 X点XX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X-1
项目名称:X年江X高纯材料测试评价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1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X.X X
最高限价:X.X X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赣购XFX | 辉光放电质谱仪 | 其他仪器仪表 | X | 套 | X.XX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X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X采购活动。 3.投标X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X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X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所投的进口产品(具体品目:辉光放电质谱仪)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若是中国总代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另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授予其为中国总代理的证明材料)。有符合条件的国产产品也可以参与投标,所投的产品为国产产品则无需提供授权书。(注:投标人提交的授权书或证明材料若非中文的材料,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在解释投标文件内容时以中文翻译件为准。)
时间:X年X月X日 X:X 至 X年X月X日 X:X(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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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X年X月X日 X点XX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X日)
地址:Xdiv style="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Xpt; margin-top: Xpx; margin-bottom: Xpx; text-align: left">五、公告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