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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XX钟前 | 公 开X清算组 | |
XX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X】强清字第【3-1】号
XX债权人:Xn>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清算组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债权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X】日内【X年X月X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X配部X,不再补充X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同时,若贵方对【XX】负有债务或占有【XX】的任何财产,请尽快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主体资格材料;
2.《X》(若需);
3.《债权申报表》;
4.《债权申报书》;
5.《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6.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决书等、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7.《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X:X
地址:XXX2XX层。
特此通知。
XX清算组(章)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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