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科技文教旅游 重庆 2026-10-12
债权申报通知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就债权申报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至X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进行申报,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二)债权计算至X年X月X日(含当日),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利息的债权利息, 利息计算至X年X月X日止);
(三)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未决的诉讼、仲裁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五)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六)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八)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九)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十)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十一)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情形。
需要说明的是,债务人企业职工的债权(包括工资及经 济补偿金)无需申报,由管理人统一调查核实后予以公示,债权人可在“全国企业X”(https:X.cn)进行查询,相关权利人也可携带相关资料X(具体见下述申报方式及申报地址)进行职工债权登记。
二、申报期限和相关要求
(一)申报截止期限
X公告,本案债权申报截至X年X月X日(含当日),申报时间为申报期内工作日上午9点至X点,下午X点至X点。请债权人务必于X年X月X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二)有效申报的确定
管理人收到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之日视为完成申报的日期,故申报人务必按要求提供完X资料。资料不齐的不视为完成有效申报,但管理人可予以接收并要求申报人在指定期限内补充完X,在指定期限内仍不能补齐材料的,不利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逾期申报的处理及后果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X配,不再对其补充X配。补充申报的债权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而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申报程序
提交债权申报相关材料(具体参见《债权申报指引》及其附件)。注意:
1.《债权申报目录》《债权申报表》《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承诺函》(请按照给定模板填写,可加页);
2.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材料(附证据清单);
4.债权申报金额以《债权申报表》债权总金额中的大写金额为准。
四、申报方式和申报地址
债权X管理人递交纸质债权申报资料,并同时将扫描版(扫描版和纸质版材料必须保持一致)X 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X9XB栋X号北京观韬X破产X
邮编:X
联系人:X、王宇律师
联系方式:XXm
特别提醒:债权人通过邮寄方式递交债权申报资料的,请使用中国邮政ems或顺丰快递投递,不接受其他第三方快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