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已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公示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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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已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公示

    采购与招标网   ,交通运输   福建   2026-10-10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已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公示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X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X场监督管理机构X有关登记手续后,向X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现X已备案的X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予以公示。

      一、公示依据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X年第X号)第十九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单并及时更新,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

      二、说明

      1、维修服务经营范围以备案的范围为准,严禁超范围经营,如发现超范围经营情形可向交通运输部门举报。

      2、监督电话:X-X、X。

      附件:X已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单

    附件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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