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河南 2026-10-14
| 公开时间:XX钟前 | X管理人 | |
X年X月X日作出(X)豫X破申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胡志刚对被申请人于X年X月X日作出(X)豫X破X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X担任 “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各项工作。
依照各债权人应于X年X月X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可以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X年X月X日上午9时管理人现提供债权申报指引以及范本资料,以供各债权人参考使用。请于X年X月X日之前,根据本债权申报指引、债权申报文件的指引与要求,进行债权申报。贵方可选择通过X人提交债权申报资料。
X、邮寄申报
债权人应将加盖印章后的申报资料邮寄至如下地址:X>X城XX。联系方式:X(周律师)、X(田律师)。
请在邮寄单注明 X、电子申报 债权人应将X、按指印确认(或加盖印章)的申报资料扫描件Xyle="font-Xtext-indent: Xpt">XX style="text-indent: Xpt">债权人可将X、按指印确认(或加盖印章)X(周律师)、X(田律师)。 (以下无正文)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1、债权申报指引; 2、机构债权人债权申报范本; 3、自然人债权人债权申报范本。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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