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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人民法院:(X)苏X破X号—X

    关X职工债权的公示说明

    X根据程青松的申请,裁定受X(以下简称“锦红宴公司”)破产清算案【案号:(X)苏X破X号】,并于同日指定X担任管理人,刘继祥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X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X社保缴费记录、劳动仲裁调解书及执行案件材料等,对职工债权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确认的职工债权清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详见X职工债权公示表》。

    二、异议期限

    如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清单记载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X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

    三、异议处理

    管理人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将依法进行复核并予以书面回复。如管理人未予更正或职工对管理人的回复仍有异议,职工可自收到管理人书面通X提起职工债权确认之诉。逾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认可管理人确认的债权。

    四、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X、戴美霞律师

    联系电话:X-X

    联系地址:X6X3层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



    序号姓名X号码确认金额(X)
    X饶奥园X********X7,X.X
    X程青松X********X4,X.X
    合计X,X.X



    附件

    关X职工债权的公示说明.pdf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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