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江苏 2026-10-10
关X职工债权的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X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X社保缴费记录、劳动仲裁调解书及执行案件材料等,对职工债权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确认的职工债权清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详见X职工债权公示表》。
二、异议期限
如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清单记载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X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
三、异议处理
管理人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将依法进行复核并予以书面回复。如管理人未予更正或职工对管理人的回复仍有异议,职工可自收到管理人书面通X提起职工债权确认之诉。逾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认可管理人确认的债权。
四、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X、戴美霞律师
联系电话:X-X
联系地址:X6X3层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
| 序号 | 姓名 | X号码 | 确认金额(X) |
| X | 饶奥园 | X********X | 7,X.X |
| X | 程青松 | X********X | 4,X.X |
| 合计 |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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