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江苏 2026-10-10
| 公开时间:XX钟前 | 公 开 人:X加工厂清算组 | |
一、X土畜产品加工厂的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X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
二、X土畜产品加工厂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X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X土畜产品加工厂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自本公告之日起X日内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X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资料;
四、X土畜产品加工X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一)妥善保管并自本公告之日起X日内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与企业有关的X、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X认为应当X的其他事项。
如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拒不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导致无法清算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清算组通讯地址:Xe="text-indent: Xpt">联系人:X/span>
特此公告。
X土畜产品加工厂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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