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交通运输 广东 2026-10-11
公 告
一、债权申报公告
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合同、发票、银行X凭证、生效法律文书等债权证据材料。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同时提供本人或本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
二、疑似未清偿债务债权人名单
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及财务资料后,经查阅债务人账册,初步发现债务人与下列主体之间存在疑似未清偿债务。现将债权人名单公告如下(见附件)。名单所列金额系管理人根据债务人账册初步核查的账面暂记金额,仅供核对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债权真实性、数额的确认;相关债权是否成立及其数额,以债权人申报并经管理人审X确认的结果为准。
未列入附表的债权人主张债权的,同样可以依照本公告第一项的要求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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