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江苏 2026-10-12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X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X〕X号)等文件规定,X本级部XX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超过一个认证周期(X个月)未认证的(具体名单详见本通告附件1),XX将于X年X月起暂停X其社会保险待遇。
未认证人员可通过X“江苏智慧人社”X,或者在X、X搜索小程序“江苏智慧人社”,打开首页直接X“待遇资格认证”即可进行自助认证。如因行动不便、重病卧床等原因,自助认证存在困难的人员,可联系居住地的社保经办部X(X)协助认证。
社会保险待遇暂停X后,确已失去X待遇资格的人员,由其亲属及时X相关手续;仍具备X待遇资格的人员,请及时联XX,X认证手续,恢复和补发相应待遇。联系电话: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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