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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确认的职工债权的公示(二)
(X)卓力破管字第3号之二
X作出(X)闽X破申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XX审理福建X公司破产清X作出(X)闽X破申X号《决定书》,指定福建于飞律师事X管理人。
截至X年X月X日,经调查核实X判决书补充确认职工债权人民币X.XX。
如对以上管理人认定的债权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管理人予以更正,异议不成立,管理人应当予以通知并说明理由,异议人不服可以自收X提起债权确认之诉。若逾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可管理人认定的上述债权。
特此公示。
X年X月X日
管理人联系地址:X1XX一XX)
联系人:Xspan>
联系电话:X
附:职工债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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