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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X配方案
(X)晶鑫破管字第X号
管理人根据X年X月X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X(下称“晶鑫公司”)《财产X配方案》制作X破产财产X配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财产发现及新增职工债权产生经过
X裁定X(下称“晶鑫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后于X破产清算程序,X年X月X日决定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
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XX存在一笔沿X项目未结算应收账款。X、X双城司法所X承XX、X年度沿海防护林项目,结算应付金额X.XX,原破产清算阶段项目尚未完成结算,该财产未被发现,亦未纳入原破产财产范围。经过管理X协调,X年X月X日管理人实际收到该笔应收账款款项X.XX。
同时X原法定代表人口头委托七支X未X劳务报酬,缪住荣、金阿大、林邦银、魏满贵、林邦弟、郑成财、游明弟、孔阿举共计8人为施工队牵头人,实际垫付农民工劳务报酬合计XX。X年X月X日,该8位债权人向管理人补充申报职工债权,管理人经向相关单位核查后予以确认并公示,公示期内无债权人、债X作出(X)闽X破X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该8户职工债权,债权总额XX。
一、本次可X配财产情况
截至X年X月X日,扣除已产生的破产费用,可X配的破产财产金额为X.XX。
二、破产费用
本案无新增案件受理费,本次无其他诉讼相关费用。管理人预留档案保管费XX、后续执行职务的费用(快递费、交通差旅费等)XX,合计XX。
三、共益债务
截至本方案出具之日,本次追加X配项下无共益债务发生。
四、本次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总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之规定,可X配财产总额 X.XX扣除破产费用XX,本次实际可供清偿破产财产为X.XX。
五、参与X配的债权
(一)职工债权
序号
(二)普通债权,清偿率为0;
(三)劣后债权,清偿率为0。
六、特别说明
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7个工作日内实施。
(二)管理人将按照各债权人提供的账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债权人以货币形式X本次破产财产X配款项。因债权人自身或其关联方的原因,导致X配款项不能到账,或账户被查封、冻结、扣划,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此外,后续存在的X配款项亦将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账户直接X。债权人名称、联系方式或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三)本次X配债权人未受领的财产X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X的,视为放弃受领X配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将提存的X配额X配给其他债权人。
(四)本次X配予以预留的破产财产,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仍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则提存相应X配额纳入下一期可X配资产向全体债权人X配清偿。
(五)破产财产X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将其X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X配的,则提存相应X配额纳入下一期可X配资产向全体债权人X配清偿。如果财产数量不足以XX配费用的,不再追加X配。
(六)管理人在计算每位债权人的清偿金额时,如因笔误、计算等原因导致清偿金额计算错误的,查证属实后管理人将及时予以纠正。
附表X破产财产X配明细表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
管理人通讯地址:X8号2XX
联系人:X/p>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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