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科技文教旅游,商业服务 河南 2026-10-08
| 公开时间:XX钟前 | 公 X管理人 | |
X于 X 年 9 月 X 日裁定受X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X 年 9 月 X 日指定河XX管理人。
X的债权人应自 X 年 X 月 X 日前,X管理人(通讯地址:X:X)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X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X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X 年 X 月 3 日上午九点召开(会议形式,另行通知)。依法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X管理人
X年X月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