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机械电子电器 江西 2026-10-13
现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
申报地址:X>将相阖
联系人:Xn>(X同号):X(吕律师)、X(曾律师)、X(杜律师)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务清偿及财产交付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项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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