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福建 2026-10-12
债权申报通知
X根据X的申请,裁X(以下简称债务人X于X年X月X日指定X担任债务人管理人。
债务人的债权人应于X年X月X日前向债务人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X联系人:X系电话:X、X)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债务人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债务人的股东、X成员及其他依法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当配合债务人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X年X月X日下午3时XX马尾法X法庭开会(若开会方式及地点有变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X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X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注意事项:
1.申报地当面申报:提前与管理人预约申报时间后到申报地点当面申报
2.提交复印件的,需携带原件当面核对
3.申报时间:工作日 上午9:X-X:X,下午3:X-5:X
附:债权申报指引及申报文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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