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进场后,积极开展债权申报和债权审查工作,现管理人将债权申报公示如下:
截止X年X月X日,管理人收到1户申债权人补充申报普通债权,经审核后,管理人对该普通债权申报予以确认,确认债权金额为X,X.XX。(详见附件:补充债权公示表)
如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认定的债权有异议的,需于公示之日起X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管理人在收到债权异议后X日内进行复核并答复。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异议答复不服或管理人逾期未答复的,债X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异议人如直接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的,则X提起诉讼。如债权人、债务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提出异议或诉讼的,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
特此公示。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