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福建 2026-10-14
通知书
根据《企业破产法X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债务人X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X情况和社会保X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X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四、管理人现依法通知你方履行以下法定义务:
(一)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X的营业证照、印章、银行账户、账簿、债权清册、债务清册、财产、业务合同以及相关文书等资料,移交前须妥善保管前述资料及财产。
(二)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当面或书面向管理人X现有的财产状况、债权传务情况和经营状况等重大事项。
你方如不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将被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附:
管理人联系地址:X5层上海建纬X
管理人联系方式:陈律师X赵律师X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