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江苏 2026-10-14
| 公开时间:XX钟前 | |
X年X月,管理人收到两名债权人垫付的诉讼费后,委托上海正X向股东追缴出资的诉讼。律所X起诉股东的审理案件,如后续执行有回款后再行收费。
X的一审判决,判决黄杨、李忠谨、鲍海萍、张正年、蔡明龙在各自出资范围内缴纳出资款并承担相应利息,合计应缴出资款为2,X,X.XX,杨天琴对李忠谨的出资本息承担补充责任。
X年X的二审判决,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因部X被告无法联系,文书于X年X月公告送达期满,可以申请执行。
为及时启动执行程序,管理人拟与上海X签订聘XX执行案款金额的X%收取律师代理费。此前,该律所曾两次无偿代理管理人提起追缴出资之诉(一、二审),本次执行阶段按实际执行回款数额计取代理费,系双方合作关系的延续与合理约定。管理人现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将该事项向全体债权人履行告知义务。后续收到执行案款后,管理人将依约X上述费用,并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实施细则中予以公示,接受债权人监督。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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