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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XX钟前 | X|
广 东 X 肇 庆 X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X)粤 X 破 X 号
本院X的申请于 X 年 9 月 XX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X 年 X 月 9XXX公X的债权人应自 X 年 X 月 X管理人 (通信地址:X在上 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X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X 年 X 月 X 日下午 3X络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会操作方式,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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