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出版印刷 河南 2026-10-15
| 公开时间:XX钟前 | X管理人 | |
营业执照、印章等遗失作废公告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开展接管工作。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尚未X全部印章和各类证照。
为保障债务人财产安全,保障破产清算程序顺利推进,防止他人在破产受理后擅自使用上述证照、印章对外从事相关活动、损害债务人及债权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发布遗失作废公告,内容如下:
X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MA9LEJJD8J)及其他各类证照,以及债务人名下全部印章:包括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自X年X月X日(破产受理之日)起正式作废。
二、自X年X月X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使用已作废的印章、证照等X名义所实施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均与管理人无关,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破产清算期X的对外活动及其他事宜X管理人印章为准。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他人违X上述作废印章、证照的,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
望社会各界知悉,审慎甄别文书真伪,防范交易风险。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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