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南 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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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X通知安排,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会议时间:X年X月X日上午9时XX会议地点、形式,另行通知通信地址:X7XXX室联系电话:张律师,X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按时参加会议,并携带以下材料:
一、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复印件;
4.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X、委托代理人X件;
5.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X指派函。
二、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
1.债权人本人X明;
2.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X、委托代理人X件;
3.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X指派函。
为便于会议组织,每家债权人原则上限一人参会。参加会议人员应服从管理人工作人员安排,按会议议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特此通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