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福建 2026-10-15
追缴出资额通知书
X股东蔡世裕:
X于X年X月X日作出(X)闽X破申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XXX公XX破产清算一案。XX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X)闽X破X号决定书,指定“福建重宇合众(泉州)X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企业X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规定,本案受理后,股东蔡世裕出资期限加速到期,应向管理⼈X认缴出资款。
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X日内向管理人X未缴出资款,如股东未在规定期限与管理⼈联系(管理⼈联系⽅式:XXXXXXXXX层 福建重宇合众X,联系人:X阳佳,联系电话:X、X)缴纳出资或提供已⾜额出资证据的,管理⼈将依法采取法律措施进⾏追缴。
特此通知
X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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