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一、债权申报期限及内容
债权人应在X年X月X日之前(含当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及模板详见附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X权人可以将申报材料邮寄至管理人办公地址X寄申报的债权人,应当同时将申报材料扫描件X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XXX8X;
邮政编码:X;
收件人:X/span>
联系电话:X(X同号);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X至X:X及下午2:X至5:X;
三、特别说明
1.《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X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X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X提起诉讼。”
2.债权人需书面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X明和债权凭证等材料。
3.未在债权申报截止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4.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5.未到期债权,债权人可暂视为已到期,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利息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利息暂计至X年X月X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X享有的债权金X依法裁定确认为准。
6.本案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具体参会办法等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X重X案债权申报材料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