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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及审核情况报告
一、债权申报公告及通知已知债权人:
二、债权申报与审查情况:
1、职工债权:
2、申报债权:清算组通过《公告》及书面邮寄等方式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截止X年X月X日,仅国家税务X1户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1笔债权,申报税务罚没X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X条规定“破产财产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可依次用于清偿破产受理前产生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惩罚性债权”,清算组将国家税务X申报的惩罚性债权劣后处理,在普通债权全部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再予清偿。
三、债权核查及债权异议:
清算组将上述债权的申报及审查认定情X债权表》(下称“《债权表》”)提请本次债权人会议进X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在《债权核查意见表》提出异议意见并说明理由,《债权核查意见表》应在X年X月X日前寄送清算组,债权人提出的异议经清算组解释或调X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清算组复核结论之日起X日内,参照《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X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或依据强制清算申请受理前订立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逾期不提起诉讼或仲裁的,视为其同意债权人会议核查及清算组解释X裁定确认的债权在强制清算程序中行使权利,并自行承担表决权行使和清算财产X配等带来的不利后果;如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没有异议。
四、X均核查无异X裁定确认。
五、进一步全面完成债权申报及审核工作
1、债权人会议后至清算财产X配完毕前,清算组将继续接受债权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X配,不再对其补充X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2、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异议进行复核,并书面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
3、如发现债权人在申报前已受偿的金额没有在确认债权金额中扣除的,债权人应主动纠正,提请清算组核减确认债权金额。已确认的债权在申报后,清算财产X配前获得受偿的,应及时、如实通知清算组,相应核减确认的债权金额。
4、清算组就本报告及《债权表》内仅仅文字、计算、数据统计出现错误或者修正后确认的债权金额小于本次《债权表》记载的债权金额,清算组直接做出修正并通报债权人,不再就该等修正事项提请债权核查。
本报告X债权表》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X债权表
货币单位/X
| 债权人编号 | 债权人 | 债权申报金额 | 审核认定金额 | 债权性质 | 审查主要依据 |
| X | 国家税务X | X | X | 惩罚性债权劣后处理 | 《欠缴税费明细》 |
| 合计 | X | X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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