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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浙江   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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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人民法院:(X)浙X破X号——X

    (X)浙X破X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于X年X月X日裁定受理X破产清算一案,并于X年X月X日指定X为X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相关规定,本院决定本案适用破产简易审理流程。

    X债权人应在X年X月X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X1座XXX,联系人:X律师,联系电话:X)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X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X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X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应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X、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X、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X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X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X的债务X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X的股东在破产受理日之前尚未实缴X资本的,应X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本院定于X年X月X日9:X召开第X络会议),请准时参加(具体参会方式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X指派函。

    特此公X

    附件

    一债会公告(X).pdf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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