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机械电子电器 浙江 2026-10-08
X X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X)浙 X 破 X的申请
于 X 年 8 月 X 日作出(X)浙 X 破申 X 号《民事X(以下简称永圣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X 年9 月9 日作出(X)浙 X 破 X 号《决定书》,指定X担任管X的债权人应于 X 年 X 月 X 日前向管理人(地址:X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X配不再补充X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X的债 X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X 年 X 月 X 日上午 9:XXX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
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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