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违规行为 | 处罚法律依据 | 法定处罚标准 | 违法程度 | 自由裁量情形 | 裁量幅度 |
1 | 施工单位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的 |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 | 责令改正,处五千X以上二X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X治。 | 轻微 | 首次发现该违法行为,在X改期限内改正到位,没有造成实际扬尘污染后果。 | 处5千X以上1X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有轻微扬尘,未造成明显扬尘污染后果,在X改期限内作出改正。 | 责令改正,处1X以上1.5X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X治。 |
严重 | 逾期拒不改正,造成明显扬尘污染后果。 | 责令改正,处1.5X以上2X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X治。 |
2 | 1.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 2.在禁止搅拌混凝土、搅拌砂浆范围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 3.在施工现场铺贴各类瓷砖、石板材等装饰块件采用干式方法进行切割,使用含石棉物质作为建筑材料 4.在建筑物拆除或者X修前未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拆除石棉及含石棉物质的 |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 | 责令改正,处五X以上十X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X治。 | 一般 | 存在规定中1项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5X以上7X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X治。 |
较重 | 存在规定中2项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7X以上9X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X治。 |
严重 | 存在规定中3项以上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9X以上XX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X治。 |
3 | 封堵、改变专用烟道或者向城市地下排水管道排放油烟的 |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X以上二X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基准灶头为1个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千X以上1X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基准灶头为2个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X以上1.5X以下的罚款。 |
严重 | 基准灶头3个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5X以上2X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