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X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租金按年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首年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7、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8、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XX以下的(含XX)部X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XX低于XX的部X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XX的部X按1%支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及承租押金后X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承租资产许可用途:从事仓储及相关业务。 3、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 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 5、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加固、改造以及增设附属设施设备,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严禁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租约期满或者提前解约后,按来装去留的原则无偿移交出租方。 6、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X体或部X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或用作禁止经营的其他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7、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X,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