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网络通讯计算机 宁夏 2026-06-04
各相关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X办公室关于X年深化医药价格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函〔X〕X号)、X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X〕2号)《自治区X关于印发<宁夏回X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医保规发〔X〕6号)等相关工作X开展了集中带量采购同通用名非中选中成药及其他中成药价格风险预警标识工作及相关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不符合差比价药品价格调X工作
根据《自治区X关于印发<宁夏回X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医保规发〔X〕6号)相关工作要求,同企业同通用名的中成药须严格按X(附件1)。现将同企业同通用名不符合差比价的药品公示如下,相关企业请于X年6月5日至6月X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XX”,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商品管理-价格调X”模块,申请价格调X,未在规定时间以内调X的,予以暂停。
二、拟暂停高于锚点价格X倍的药品
根据《自治区X关于印发<宁夏回X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医保规发〔X〕6号)相关工作要求,高于锚点价格X倍X。现将高于锚点X倍的中成药公示如下,相关企业请于X年6月5日至6月X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XX”,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商品管理-价格调X”模块,申请价格调X,未在规定时间内降价至X倍以内的,予以暂停(附件2)。
三、做好“红黄标”价格风险预警标识
根据《国家X办公室关于X年深化医药价格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函〔X〕X号)、X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X〕2号)相关工作X开展了集中带量采购同通用名非中选中成药及其他中成药“红黄标”价格风险预警标识工作。相关药品“红黄标”风险警示情况,已通过系统点对点提示,请各企业登X系统自行查看。如相关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对“红黄标”风险警示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XX”,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中成药价格风险预警标识”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
联系方式:
CA数字证书咨询X
业 务 咨 询X-X
附件X.中成药同企业同通用名不符合差比价拟暂停药品清单
2.中成药价格高于锚点价格X倍拟暂停药品清单(站内查看)
自治区X
X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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