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医疗卫生,商业服务 贵州 2026-06-05
按照《安顺市X关于印发<安顺市X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安顺市X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X购买第三方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X拟通过公开询价采购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检查工作,凡符合条件且有报名意向的机构,可按要求递交相关资料。
一、项目名称
安顺市X采购医保基金监管第三方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预算X以内。
(二)项目类别:采购服务。
(三)检查时间X年(X散安排到相应时间段)。
(四)检查对象及数量:三级及以下公立定点医疗机构(9家)、三级及以下民营定点医疗机构(8家)、定点X售药店(3家),共X家。
(五)检查内容:进行检查时要对不同等级、不同性质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数据筛查,根据筛查数据情况,同时通过查看药品和耗材进销存情况和医疗机构科室病历等情况,确定被检定点医疗机构需重点检查的内容。
1.定点医疗机构。精准聚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聚焦欺诈骗保行为,包括以“慈善”为名,与养老、康复、护理等机构相互勾结,诱导患者虚假住院,伪造变造医学文书、虚构医药服务项目恶意骗保,诱导涉军、涉贫等人群住院治疗恶意骗保,无资质人员冒名违法开展诊疗活动,虚抬药品耗材价格,精神病院超核定床位收治、“收容式”治疗恶意转嫁使用医保基金等;二是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对骨科、肿瘤、检查检验、眼科、口腔、普通外科、神经内科、中医、肾内科(血透)等领域,检查典型性违规问题;三是聚焦屡查屡犯。既往违规问题一直不认真X改,严查屡次违规使用医保基金,X解住院、超量开药、虚假诊疗、“拼药”不“拼费”,违规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收费,将医务人员薪酬与开处方、检查检验、药品等收入挂钩等;四是聚焦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过度诊疗、低标住院、小病大治、X解项目收费等;五是聚焦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违法违规结算。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范围开展医疗服务,开展限制性技(手)术,提供医疗服务等行为,并将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的医疗服务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或者将达不到开展限制性技(手)术的医疗服务,通过串换项目等方式进行医保结算等;违规采购线下药品、未按要求采购和使用国家组织集采中选产品等行为。六是聚焦自查自纠。对心血管内科、骨科、血液透析(净化)、康复、医学影像、临床检验、重症医学、肺癌、麻醉、药品耗材、中医治疗等重点领域,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报告的情况,对照《贵州省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典型问题清单(X版、X版)》《国家飞行检查对我省检查反馈问题清单规则比对情况表》进行复核。七是聚焦药品耗材追溯码应用监管,重点查看在药品耗材采购、入库、销售、结算等环节,倒卖“回流药”、特殊药品,药品“回流”反复结算;八是聚焦门诊冲顶。第四季度门诊就诊突击冲顶,突击开药,超量开药等;九是聚焦高套X值、高码低编、X解住院、低标入院及其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十是根据上级的要求或举报投诉线索等情况,适时按需增加相关检查内容。
2.定点X售药店。精准聚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空刷套刷医保凭证骗保,无处方或伪造变造处方骗保;二是门诊统筹药店,聚焦门诊统筹实施后,定点医药机构执行新医疗保障政策尤其是门诊新政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如年终突击套刷、聚卡虚假销X处方、不合规外配处方等;三是串换销售,将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违规套取现金,重点关注将生活用品、保健品等非医保支付物品串换为医保支付药品等结算,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记账刷卡服务;四是双通道药店,聚焦伪造处方销售、无处方销售、变造处方销售、超量销售、违规外配处方销售等;五是药品“回流”销售,药店自行伪造或勾结医药代表开具“假处方”倒卖“回流药”,或参与协助倒卖“回流药”。重复刷追溯码,重点关注跨统筹区重复追溯码数据的核查;六是聚焦自查自纠,对定点X售药店按照《贵州省定点X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典型问题清单(X版、X版)》清单自查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复核;七是聚焦既往违规问题X改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问题屡查屡犯,甚至一直不改的情况;八是其他造成医保基金较大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资质要求
参与询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需具备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有XX、地市(X“医保基金监管”、“医保基金管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可优先考虑。
参与询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本项目组建的队X,需要包含医学、审核、财务、计算机信息等各类专业人员。有参加XX“飞检”经验的可优先考虑。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2.按照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组织专业人员组建专门的检查队X,配备领队、医学临床专家、计算机信息技术类专业人员、财务专业人员等(不少于9人),并能履行保密规定。
3.信誉要求。供应商(X)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公告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四、邀请方式
五、报价供应商应提供资料要求
1.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4.医药机构检查相关案例资料;
5.拟开展检查工作方案(含人员配备、工作开展具体方式步骤及报价等);
6.承诺函。
以上提交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材料递交时必须装在同一个文件袋内,并以信封密封形式,封口处须加盖骑缝章,信封封面请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逾期递交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资料将不予接收。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请于X年6月5日至X年6月X日(9X-XX,XX-XX)送至安顺市X办公室,联系人:X系电话X-X,通信地址:X data-index="-2"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Microsoft YaHei"; font-size: Xpx'>七、其他事项
1.本单位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专业技术能力、服务质量与具有参加XX“飞检”经验等条件,进行综合评定。在同等条件下,按照《安顺市X购买第三方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服务实施方案》明确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因未执行相关规定和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附件1:安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法人或其他组织).docx
附件2:安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自然人)docx.docx
安顺市X
X年6月5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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