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交通运输,市政房地产建筑 重庆 2026-06-05
本招标项目巫山县南陵村交通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第二次)已由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X-X-X-X-X)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巫X,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X%,招标人为巫X。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跳趸及连接跳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建设地址:X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该项目建设内容为购置安装跳趸及连接跳板X套。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XX。
2.4 招标范围:完成巫山县南陵村交通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第二次)设备采购及安装的全部要求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清单、图纸、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2.5 交货地址:XX>
2.6交货期:X日历天,计划开始交货日期:在工期范围内,以实际交货时间为准。
2.7 标段划X:\
2.8 其他:\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3.1.1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由省(市)级及以上船舶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的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认可证书》,且其认可等级须达到钢质一般船舶三级Ⅲ类及以上。
注:由于该证书审批权限已经下放到了省级工信或交通部门,所以各省的证书名称、甚至发证机关都可能不一样。投标人所在地区证书名称不同(如称为《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认可证书》、《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资质证书》等),但发证机关、评价标准及认可等级与本要求实质等效的,均视为符合要求。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
| 招 标 人:X | 巫X | 代理机构: | |
| 地址:Xtd> | 地址:Xtr> | ||
| 邮编: | 邮编: | ||
| 项目负责人:X | 程军 | 项目负责人:X | 熊英 |
| 电话: | X | 电话: | X |
| 传真: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督部门: |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电话: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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