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诏安县西梧二级渔港升级改造项目用海于X年X月5日获诏安县人民政府批复,批准用海面积4.X公顷,因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项目业主X提出变更用海申请,原批准用海面积4.X公顷不变,用海方式透水构筑物和港池、蓄水相应调X变更。其中,透水构筑物面积由0.X公顷变更为0.X公顷,增加0.X公顷;港池、蓄水面积由4.X公顷变更为4.X5公顷,减少0.X3公顷。用海年限与原批准用海期限一致,至X年X月X日止。
现对该项目海域使用变更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凡对该海域使用变更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持相关的权属证件、证明或其他书面X提出。逾期无X将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该海域使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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