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度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第一号)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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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度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第一号)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医疗卫生   海南   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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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X年度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第一号)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X〕2号)等有关规定及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复,结合海口市妇幼保健院业务发展需要实际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X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市妇幼”)为中共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副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创建于X年X月,是一家集保健、医疗、预防、科研、教学、培训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承担着海口市常驻、流动人口的妇幼保健任务,是海口市的妇幼保健技术指导、X、孕产妇保健基地、危重孕X、危重新X及出生缺陷X。中国妇幼保健协会专科助产士临床培训基地、全国第一批孤独症防治规范化建设项目培育单位、省残规范化培训基地、全国及海南地区第一批的国家级专科助产临床培训基地。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X类指导、X级管理。

    (四)坚持按发布的岗位条件招聘。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X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详见《海口市妇幼保健院X年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7.应聘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X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海口市X(***n/)、海口市卫X(***海口X(***me)同时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不收X上报名方式,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口X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X年度考核招聘报名表》(附件2),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信息填报不实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X年6月9日8X至6X上报名系统将于X年6月X日XX准时关闭,考生在此期间自行登录报名,逾期不受理。

    3.报名材料

    (1)《海口市妇幼保健院X年度考核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2)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均可作为参加考试身份的有效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X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X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X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对于国内院校毕业生应聘人员,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代码或名称因教育部专业目录调X、院校专业设置变更等原因,与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代码、名称不一致的;对于国(境)外留学归来的应聘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名称存在差异(例如:翻译名称不一致、专业X类标准不同等)的,上述两种情况将由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的招聘领导小组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所学专业课程清单、教育部X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专项审核,研究确定其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并报上级核准备案。除上述情况外,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的代码及名称须以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与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代码及名称一致。

    (4)中国高X(***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X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需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6)报考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上传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3);

    (8)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及对应单位工作年限的社保清单,劳动合同未能明确工作岗位的,应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并加盖公章。

    4.资格审查及查询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在海口X上公布。X上报名系统在已过报名期限后不再接受考生新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X年6月X日X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已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于X年6月X日-X日8X-XX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及时提交或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

    系统将于X年6月X日XX准时关闭报名注册通道,并于X年6月X日XX关闭材料补充修改提交通道。

    考核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按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X即可开考,但进入面试人数未形成竞争的,须有面试考核小组三X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如岗位未达开考比例,根据需要将在海口市人力资源和X、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口X发布一次延长报名公告,如仍未达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资格审查合格应聘人员名单通过海口X公布,考生应自行关注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5.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海口X。

    面试前,在海口X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三)组织考试(面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琼人社规〔X〕X号)开展面试工作。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在候X区当场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准考证号、面试成绩,确认无误后签名离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实行百X制,面试合格X数线不低于XX。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X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面试)成绩在海口X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X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应聘人员。

    2.体检: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海口市妇幼保健院X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X〕X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X〕X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X〕2号)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7天内向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由我院纪检人员陪同监察,复检只能进行1次。

    3.考察: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学习单位或常驻地,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面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海口X发布。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照人事管理权限,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在海口市人力资源和X、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口X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海口市人力资源和X。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X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海口X发布。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X核准备案。经核准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1.拟聘人员根据通知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拟聘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限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3.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X〕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X〕2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X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与内部审计科监督电话X-X

    市妇幼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X-X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X6号海口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科

    咨询电话X-X(工作日上午8X-XX,下午3X-5X)

    报名系统技术电话X-X(工作日上午9X-XX,下午2X-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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