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能源 湖南 2026-06-05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X-X-X-X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船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X,X
5. 发货地: 荆州煤港
6. 到货地: 湖南省/株洲市/株洲县/渌X建宁村上X码头
7. 报价单位X/吨
8. 船期: 无
9. 受载期: 无
X. 滞期费:无
X. 装率(吨/天);无
X. 卸率(吨/天):无
X. 卸港条件(满载吃水(米)):无
X.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X公X(甲X
乙方:XX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煤炭货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运输货物、数量及收货人:Xn>
1.1运输货物:煤炭
1.2所属煤矿:1.3承运数量:【3X吨±X%】,具体以实际拉运数量为准。
1.4装运地址:Xp> 1.5收货人:XnX 1.6交货地址:Xp style="text-indent: 2em">1.7装船期X年6月6日至X年7月5日。 二、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组织全程运输,调派符合甲方委托运输货物数量的船舶,按甲方要求自装船港运X码头。 三、备船时间: 3.1乙方在未收到甲方竞价确认前,与甲方没有合约关系。乙方在每次接到甲方委托后应在5日内组织符合规范及数量要求的船舶至甲方指定装船港口,以报港时间为准,逾期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本合同。 3.2乙方应在每次计划装船时间X小时前向甲方提供所调派的全部船舶资料。 四、运输质量:装船时,甲方可派工作人员现场监装,装船完毕检验遮盖及封仓后可派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承运的船舶技术条件不污染甲方煤炭质量及造成数量损失,承运质量须符合第八条要求。 五、运输费用:(含税9%) 5.1物流等费用 5.2双方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按合同量XX/吨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待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本合同所有煤炭运输并办理完结算后,乙方提出保证金退款申请,甲方在X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履行本合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六、滞期费及途损奖罚: 6.1船只滞期费:甲方不承担船只途中滞期费用,乙方船只到达甲方码头(以报港日期为准)等待接卸时间超过6天以上时,超过时间按0.5X/吨·天向乙方支付滞期费用(核定数量以到厂数量为准),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 6.2途损奖罚: 数量损耗以到厂验收数量(全水X折算到装船港第三方检验机构装船商检的全水X)与装船港第三方检验机构装船检验的商检数量进行比对,数量损耗率=【装船港商检数量-到厂验收数量×(X%-到厂验收全水X)/(X%-装船港商检全水X)】/装船港商检数量。具体奖罚标准如下: ① 数量损耗率低于1.0%,运费无奖罚; ② 数量损耗率大于1.0%,对于超出1.0%以上部X由承运方按照损耗超出部X货物价值全额进行赔偿,总的数量损耗赔偿金额=煤炭买卖合同结算单价×装船港商检数量×(数量损耗率-1.0%)。 七、结算与付款方式: 7.1、结算方式及依据:一票制结算,以到达甲方指定的接收单位实际计量数据作为结算数量,凭水路运输发票及水路货物运单及货物运输保险单等结算资料至甲方结算。按本合同条款第八条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的,在结算中一并扣除。 7.2、付款方式:乙方凭有效水路运输发票向甲方结账,甲方在收到发票后X个银行工作日内以银行现汇转账方式支付全部款项。 八、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 8.1、乙方在船舶离开装船港前须按要求购买货物保险并及时向甲方提供全程运输的货物运输保险单的传真件或图片或原件,且《保险凭证》的被保险人应明确为甲方,由于乙方未能及时提供货物运输保险单而产生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若被承保X获得的赔偿低于实际货物损失价值,乙方须另行赔偿甲方的其余部X损失。 8.2、乙方组织承运的船舶须具备以下技术规范: 8.2.1符合海事检定及营运检定规则的证照齐全; 8.2.2具备GPS定位系统且设备维护良好、船舶安装有货舱全景摄像头并可全程监控且能保存摄像资料、备有可严密覆盖装载货物的覆盖物、对覆盖物与货舱进行绑定并为不可解除的一次性封铅。 8.2.3船只必须装有AIS系统,并在承运期间保持开启状态。否则对未装有AIS系统船只考核XX/船,对装有AIS系统但未开启,每发现一次,考核XX。 8.2.4具备水尺检定的基本要求。 8.3乙方负责甲方货物在承运过程中的安全,保证货物不混装、不污染、不短少、不灭失,起运港装载完毕后,打灰印、并拍照、覆盖货物(受载货物必须完全遮盖到位,雨水不能存于舱内)、封铅等相关货物安全措施,目的港原船原样交接,如遇大风大雨等特殊情况当时无法遮盖雨布的,须在天气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X小时内补盖雨布。到达甲方码头,如果灰印、封铅、覆盖等措施不到位,每发生一船/次按XX/船次考核,并从当次结算中扣除。如果发现货物被盗,则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3.1各程船只受载起航时需在甲方鉴证下做好封签措施,到港接卸前需在甲方鉴证下进行对照检查,如受载船舶未作“封签”措施或对照检查发现不符合,则乙方需对该批次煤炭数量及质量总体亏损率超过1.0%以上的部X承担赔偿责任:数量及质量总体亏损率=(装船港商检数量×装船港商检热值—到厂验收数量×到厂验收热值)/(装船港商检数量×装船港商检热值),赔偿金额=煤炭买卖合同结算单价×装船港商检数量×(数量及质量总体亏损率-1.0%)。当同时符合途损奖罚条款和数量及质量总体亏损率考核条款时,考核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如受载船舶封签、覆盖等措施到位并能提供全程影像资料进行证明,则免除该项数量及质量总体亏损率考核。 8.3.2乙方调用船只应保证船底平X,禁止采用单体船或中间带隔板的深舱船承运到电厂码头的航程,每发生一船/次按XX/船次考核,并从当次结算中扣除。 8.3.3 船只停泊时如造成码头建筑或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8.3.4乙方应按码头接卸管理规定及环保要求,禁止锚地待卸及靠泊作业船只往江内排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每发生一船/次按XX/船次考核,并从当次结算中扣除。 8.3.5乙方应采用带棚架的船只运载,无合格棚架的船舶运费按1X/吨进行核减。 8.4、如发生运损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货物损失;如因不可预计的因素造成甲方煤炭的灭亡及损失,由乙方负责受损X理赔的义务。 8.5、乙方应加强装船、卸煤和运输安全管理,承运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8.6、货物运输途中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造成的关联责任由乙方承担。 8.7、装船发航后,乙方应及时将船舶装载吨位、发航时间、接驳时间等信息及时告知甲方,各承运船只货物照片及影像资料完X传至甲方。 8.8、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X裁决。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变动以及市场大幅变化的情况,对甲、乙双方交易价格造成影响的,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进行价格调X。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X.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X】年【X】月【X】至【X】年【X】月【X】。 X.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X 2. 联系人:X> 3. 联系电话X 七、备注 八、附件 起讫地点 运价 备 注 荆州煤X码头 XXX/吨 此运费包含但不限于全程运费、城陵矶转驳费、税费及保险费等。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