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宁夏 2026-06-05
X、X宁夏回族自治区X公司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X等4户债权资产。
X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X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共涉及两笔债权,破产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总额X,X,X.XX(全部为抵押债权),其中:本金X,X,X.XX债权,破产管理人确认的本金为X,X,X.XX,利息及垫付费用为X,X,X.XX;本金X,X,X.XX债权,破产管理人确认的本金为X,X,X.XX,利息及垫付费用为X,X,X.XX,以上利息计算至破产日X年X月X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两笔债权的担保方式都为抵押和保证,债务企业以其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与宁安巷交汇处“X”X.X平X作为抵押,保证人为朱建华。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X年,位于银川市城区玉皇阁北街文湖小区2号,注册资金X(自然人投资或控股)X;经营范围:五金交电、金属材料、镁合金、建筑材料、木材、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电子器材、汽车摩托车及配件、服装批发、X售;住宿、仓储服务;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朱建华,男,住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X年X月,经其他债权人赵志XX破产,X年X月8日兴庆区人民法院发布(X)宁X破3-1号公告,裁定于X年X月X日X(保证人、抵押人)破产清算一案。X年9月5日,兴庆区法院裁X、宁夏华城X公司合并破产。X年8月X日,兴庆区法院作出(X)宁X破3号之一民事裁定,X、宁夏华城X公司破产由清算转重X。
破产管理人根据二审判决,确认债权金额为X,X,X.XX。
X年X月X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重X计划草案》进行X组表决,优先债权组未表决通过。管理人对《重X计划草案》进行调X,通过“智破通X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进行X组表决,优先债权组未表决通过。X年6X作出裁定:一、批X、宁夏华盈X公司重X计划草案》;二、X、宁夏华盈X公司重X程序。
根X、宁夏华盈X公司重X计划草案》要求,优先债权人可从以下三种清偿方案中任选其一作为优先清偿范围部X债权的清偿方式X.以房抵债清偿。以“X”房屋进行以房抵债清偿。以房抵债X裁定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房屋预售备案登记,X个月内完成交付。2.现金清偿。按照重X计划确定的以房抵债价格、原则对建设完成的“X”房屋进行以物抵债X配,X配的房屋由信托计划或“新华城实业”代为通过销售、拍卖等方式变现,最终以变现价款进行清偿。现金清偿将在对应X配房屋实际变现之日清偿。3.信托受益权清偿。以优先级收益权全额清偿,信托受益权将在信托计划设立完成之日清偿。
优先债权人应当在X年7月X日XX投票选择清偿方式,如未按期进行选择的,视为同意选择清偿方案3,即信托受益权清偿。因规定时限内X对表决时间申请了延期。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资产“X”银川市北京中路以南,宁安东巷以东,雪绒巷以北,公安厅以西,毗邻银川市城市主干道北京路,交通条件便利,区位优势显著,目前X正在续建中。
(六)瑕疵披露
1.抵押物“XX,债务企业已于X年X月X日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相关资产已由破产管理人接管。
2.截止目前,我公司尚未X、宁夏华盈X公司重X计划草案》中的清偿方案进行选择。
X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X宁夏回族自治区X公司X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共涉及三笔债权,破产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总额X,X,X.XX(抵押债权合计X,X,X.XX,普通债权合计X,X,X.XX,劣后债权合计X,X,X.XX),其中:本金X,X,X.XX(XX债权,破产管理人确认的本金为X,X,X.XX;1.XX债权,破产管理人确认的本金为X,X,X.XX;XX债权,破产管理人确认的本金为X,X,X.XX),利息X,X,X.XX(XX债权,破产管理人确认的利息为X,X,X.XX;1.XX债权,破产管理人确认的利息为X,X,X.XX;XX债权,破产管理人确认的利息为X,X,X.XX),以上利息计算至破产日X年6月9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XX债权和1.XX债权的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XX债权的担保方式为保证。
XX债X以其持有的位于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房太兴路南侧厂区X台(套)机器设备做抵X、宁夏华城X公司和朱建华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1.XX债X以其名下位于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房太兴路南侧和惠安堡村的两宗土地使用权、五处房屋所有权以及X台(套)通用设备做抵押担保,位于银川市金凤区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做抵押担X以其位于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南侧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做抵押担保(土地使用权编号:银国用(X)第X号,证载面积X,X.X㎡,抵押证号银他项(X)第X号,抵押土地面积X,X.X㎡)X、何刚、乔根X、李X、杨诚、邵志勇、宁X、宁X、朱建华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XX债X、朱建华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抵押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X年,位于宁夏银川市庆安南路X号,注册资金X(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X、朱建军;经营范围:白云岩矿石开采筹建(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之前,不得从事开采经营活动);金属镁、硅铁、稀土、冶金炉料、金属材料、有色金属、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的销售;镁合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X,成立于X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南街4-6号,注册资金X(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强飚、蒋华;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剧毒危险品)、家用电器、机电产品、百货批发、X售;建筑技术咨询服务、房屋买卖中介服务、房屋租赁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宁夏宁丰X公司,成立于X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2号,注册资金X(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李新华、张鹏、张洁等X人;经营范围:餐饮、粮油及制品,其它食品、烟、酒、农副土产品、百货、五金交电、金银制品X售,工艺美术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文娱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日用杂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电器机械、办公自动化设备销售、农X餐厅用品加工、制作、咨询管理,住宿业、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登记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3.银川凯X公司,成立于X年,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注册资金X(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庞国强、徐德春;经营范围:钢结构、彩钢板制作、加工、销售;铁艺安装、专业承X二级;装配式建筑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4.宁X,成立于X年,位于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X号,注册资金X(自然人投资X房X责任公司、贾自庆;经营范围:汽油、柴油、煤油、石脑油、煤焦油、甲醇、甲基叔丁基醚、1,2-二甲苯批发(无储存);焦炭储运;钻探技术、油田开采技术、运输设备安装技术咨询,铁路中转运输、装卸、储存、搬运、轨道衡、地磅服务;焦炭批发;信息配载;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钢材、铝型材、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的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5.宁夏华城X公司,成立于X年,位于银川市城区玉皇阁北街文湖小区2号,注册资金X(自然人投资或控股)X;经营范围:五金交电、金属材料、镁合金、建筑材料、木材、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电子器材、汽车摩托车及配件、服装批发、X售;住宿、仓储服务;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6.宁X,成立于X年,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永胜西路2号,注册资金X(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刘小美、何刚、王生;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按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经营);建筑材料、水暖配件、塑料制品、五金交电、电线电缆、钢材、机电设备批发。(以上均不含专项审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7.宁夏X公司,成立于X年,位于银川市西夏区宁朔南街X号,注册资金X(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X、宁夏X公司;经营范围:蓄电池、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极板的生产、销售(生产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8.何刚,男,住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9.乔根其,男,住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X.李新华,男,住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X.杨诚,男,住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X.邵志勇,男,住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X.朱建华,男,住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 XX债权诉讼及执行情况X年2月X日X无力偿还借款,建行宁夏XX、宁夏华城X公司、X。X年8月X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X)宁民初X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未能履行调解书确认的还款义务,后申请了强制执行。因债务人被受理破产,目前在破产重X过程中。
2. 1.XX诉讼及执行情况X年2月7日X无力偿还借款,建行宁夏XX、宁夏华城X公司、宁X、何刚、乔根其X、宁夏宁丰X公司、李X、杨诚、邵志勇诉X。X年3月1日,我公司向自治区高院提X进行诉讼维权。X年X月5日,自治区高院作出(X)宁民初X号民事判决,判决由债务人承担还款义务,原告X对X抵押的位于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南侧、规划路西侧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银国用X第X号,其中的X.X平方米)和仓库、车间、车库等X处房产在本案欠付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担保人博泰隆石油不服,上诉至全国最高院,最高院第六巡回法庭开庭审理后,于X年X月5日X作出(X)宁民初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建行宁夏X行胜诉。后保证人宁X上诉X,该院于X年9月X日作出(X)最高法民终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由债务人承担还款义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未能履行调解书确认的义务,建行宁夏X行申请了强制执行。因债务人被受理破产,目前在破产重X过程中。
3. XX债权诉讼及执行情况X年2月X日X无力偿还借款,建行宁夏XX、宁夏华城X公司、X。X年8月8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X)宁民初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建行宁夏X行胜诉。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未能履行调解书确认的还款义务,后申请了强制执行。因债务人被受理破产,目前在破产重X过程中。
X年6月X日兴庆区人民法院发布(X)宁X破2号公告,裁定于X年6月9日X破产清算一案X债权总额为X,X,X.XX。
X年X月X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重X计划草案》进行X组表决,优先债权组未表决通过。管理人对《重X计划草案》进行调X,通过“智破通X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进行X组表决,优先债权组未表决通过。X年6X作出裁定:一、批X、宁夏华盈X公司重X计划草案》;二、X、宁夏华盈X公司重X程序。
根X、宁夏华盈X公司重X计划草案》要求,优先债权人可从以下三种清偿方案中任选其一作为优先清偿范围部X债权的清偿方式X.以房抵债清偿。以“X”房屋进行以房抵债清偿。以房抵债X裁定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房屋预售备案登记,X个月内完成交付。2.现金清偿。按照重X计划确定的以房抵债价格、原则对建设完成的“X”房屋进行以物抵债X配,X配的房屋由信托计划或“新华城实业”代为通过销售、拍卖等方式变现,最终以变现价款进行清偿。现金清偿将在对应X配房屋实际变现之日清偿。3.信托受益权清偿。以优先级收益权全额清偿,信托受益权将在信托计划设立完成之日清偿。
优先债权人应当在X年7月X日XX投票选择清偿方式,如未按期进行选择的,视为同意选择清偿方案3,即信托受益权清偿。因规定时限内X对表决时间申请了延期。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位于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X号的抵押资产毗邻中房西悦府,地理位置优越,具有极大的商业开发价值。位于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房太兴路南侧(惠安堡村)的土地使用权、厂房、机器设备状况良好,我司抵押权完X,具有恢复生产的条件。
(六)瑕疵披露
1.债务企业已于X年6月9日破产,目前处于破产程序,企业相关资产已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大X处于破产程序,法院已裁定两户企业合并破产。
2.截止目前,我公司尚未X、宁夏华盈X公司重X计划草案》中的清偿方案进行选择。
3.本项目1.XX债权对应的抵押X名下位于西夏区黄河西路南侧、规划路西侧的土地为部X抵押,土地使用权编号:银国用(X)第X号,证载面积X,X.X㎡,抵押证号银他项(X)第X号,抵押土地面积X,X.X㎡X作出(X)最高法民申X号《民事裁定书》,认为1.XX债权对应的抵押土地面积为XX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
4. X年建行宁夏X行发放贷款时,办理了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惠安堡村冶镁白云岩矿的采矿权质押登记,自X年以X未缴纳采矿权资源费,采矿许可证已过有效期。X年,自治区高院生效的判决中没有将此采矿权作为优先受偿的标的。
三、宁夏建华高级中学债权资产(现更名X银川外国语实验高级中学)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X宁夏回族自治区X公司拟对持有宁夏建华高级中学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X,X,X.XX。其中:本金X,X,X.XX,利息X,X,X.XX,迟延履行金X,X,X.XX,(本金XX债权:本金X,X,X.XX,利息X,X,X.XX,迟延履行金X,X,X.XX;本金XX债权:本金X,X,X.XX,利息8,X,X.XX,迟延履行金X,X,X.XX)。以上利息计算至X年X月X日(因抵X于X年X月X日破产,破产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总额X,X,X.XX。其中:本金X,X,X.XX,利息X,X,X.XX(本金XX债权:本金X,X,X.XX,利息8,X,X.X;本金XX债权:本金X,X,X.XX,利息2,X,X.XX),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
XX债X以其位于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南侧、规划路西侧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编号:银国用(X)第X号,证载面积X,X.X㎡,抵押证号银他项(X)第X号,土地抵押面积X,X.X㎡)、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路X号房屋建筑物做抵押担保并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XX债权:朱建华以其位于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永安巷X-1号的厂房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做抵押担X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机构成立于X年,位于银川市宝湖西路公园南侧,注册资金XX;机构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学术研究,经验交流,人才培训、宣传教育等。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宁夏华城X公司,成立于X年,位于银川市城区玉皇阁北街文湖小区2号,注册资金X(自然人投资或控股)X;经营范围:五金交电、金属材料、镁合金、建筑材料、木材、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电子器材、汽车摩托车及配件、服装批发、X售;住宿、仓储服务;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朱建华,男,住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 XX债权诉讼及执行情况
X宁夏回族自治区X公司在收购宁夏建华高级中学债权时建行宁夏X提起诉讼,X年9月X日中级人民法院作出(X)宁X民初X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届满后,被告未能履行调解书确认的还款义务,建行宁夏X行已对该案件申请X作出(X)宁X执X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因宁夏建华高级中X、X查封,建行宁夏X行暂不申请X抵押的房产和土X于X年8月X日作出(X)宁X执X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X)宁X执X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X已于X年X月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并申请变X于X年X月8日发布(X)宁X破3-1号公告,X(本笔债权保X未恢复执行。目前,就该笔债权破产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X,X,X.XX。
2. XX诉讼及执行情况
X宁夏回族自治区X公司在收购宁夏建华高级中学债权时建行宁夏X提起诉讼,X年9月X日中级人民法院作出(X)宁X民初X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届满后,被告未能履行调解书确认的还款义务,建行宁夏X行已对该案件申请X已于X年8月X日作出(X)宁X执X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X)宁X执X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X已于X年X月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并申请变X于X年X月8日发布(X)宁X破3-1号公告,X(本X未恢复执行。目前,就该笔债权破产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X,X,X.XX。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位于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X号的抵押资产毗邻中房西悦府,地理位置优越,具有极大的商业开发价值。
(六)瑕疵披露
1.保X破产重X。
2.本项目XX债权对应的抵X名下位于西夏区黄河西路南侧、规划路西侧的土地为部X抵押,土地使用权编号:银国用(X)第X号,证载面积X,X.X㎡,抵押证号银他项(X)第X号,土地抵押面积X,X.X㎡。X年X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X)最高法民申X号《民事裁定书》,认为1.XX债权对应的抵押土地面积为X,X.X平方X破产后,我公司于X年2月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X,X,X.XX,但宁夏建华高级中学XX债权对应的优先可受偿范围破产管理人还未确认。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X年8月X日,债务人与建行宁夏X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X,X,X.XX,期限X个月,自X年8月X日至X年8月X日止。该笔贷X及自然人张海云、孙鹤林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X年X月6日,我公X宁夏回族自治区X行收购了该户债权资产。
截至X年X月X日,该贷款本金余额X,X,X.XX,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X,X,X.XX,诉讼费X,X.XX,债权合计X,X,X.XX。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X年,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庆安南路X号办公楼,注册资金X(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孙鹤林、罗佳;经营范围:装饰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碳素制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体育器械、日用百货的销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安装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宁夏华城X公司,成立于X年,位于银川市城区玉皇阁北街文湖小区2号,注册资金X(自然人投资或控股)X;经营范围:五金交电、金属材料、镁合金、建筑材料、木材、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电子器材、汽车摩托车及配件、服装批发、X售;住宿、仓储服务;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张海云,女,住所地为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3.孙鹤林,男,住所为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中院已下达(X)宁X民初X号《民事判决书》,判X向中国XX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X行支付借款本金XX,利息X,X.XX(暂计至X年3月X日)及X年3月X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X、张海云、孙鹤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能按判决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债务人及担保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XX由债务人及担保人承担。现该案件处于终本状态。
(五)瑕疵披露
1.保X破产重X。
2.宁夏X公司正在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五、XX公开竞价方式转让。
六、竞买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X)X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X、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X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七、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X年6月5日至X年6月X日。
八、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X期付款(竞价成功后,若一次性付款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收购款,尾款须合同签订后在X个工作日内付清。若X期付款的,保证金冲抵尾款,首期款不低于转让款的X%,在《债权转让协议》签X支付首期款,剩余未付款项按年利率3%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季度支付,尾款付清时间为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末,最后一期资金占用费与尾款一并付清。若买受人未能按X可以除扣收保证金充当违约金,同时可选择解除协议或者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协议,在买受人未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前不交割债权)。
X址X年6月X日X时起至X年6月X日X时止(延XXX址:*X)进行公开竞价活动。
十、挂牌价格X,保证金X,加价幅度X或1X的X倍数。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X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债权具体情况及竞价规则、竞买须知、竞买标的瑕疵说明、竞价参与方式、日程安排请投资者登X(X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自本公告X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的书面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书面举报。与本次竞价有关的所有沟通函件,X。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X经理 电话X-X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X 电话X-X
主管部门联系人:X 电话X-X
X
X宁夏回族自治区X公司
X年6月5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